關于樂甲衛生院 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作廢補發公告 權利人樂甲衛生院,土地使用證號普國用(1994)031號,坐落于大劉家鎮洼子店,用途為工業用地,面積為3851.54平方米的證書遺失,現向我中心申請聲明作廢。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未到我中心提出書面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我中心將辦理核發不動產權證書。特向普蘭店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公告。 權利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證號 | 面積(㎡) | 樂甲衛生院 | 普蘭店市碧流河鄉大盧村 | 普國用(1994)031號 | 3851.54 |
公告日期: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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