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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區機關各類公務活動的會務安排、調配、服務保障及相關接待工作;
(二)為區會議中心、機關食堂、機關公共設施等運轉使用提供技術服務和保障;
(三)承擔監督管理區機關綜合辦公樓物業(安全保衛、消防、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動力設備運行等)的事務性工作;
(四)承擔區機關辦公用房、臨時周轉房的安排、調配及區政府指定的基建、維修項目、臨時性住房施工申報、監督的事務性工作;
(五)承擔區機關綜合辦公樓公共辦公所需有關費用的核算及公共部位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六)承擔區公務用車日常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七)承擔機關勤務人員的培訓、派遣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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